佛山租车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“4.20”无证女司机碾压女童案近日一审宣判,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严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六个月。2015年4月20日15时许,被告人严某芳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,驾驶小型轿车沿佛山市禅城区货站路扶西蔬菜批发市场A区10栋与11栋之间的通道由南往北方向行使,至A区10栋24号铺对开时,与通道上的被害人小娜发生碰撞,被害人小娜倒地后被小型轿车的右前轮碾压头部,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。
案件发生后,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严某芳家属因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,未能就赔偿及时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。佛山商务租车2015年6月2日,禅城区交警大队作出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》,认定严某芳因无证驾驶,承担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随后,小娜的家属电话联系了禅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,咨询了民事赔偿相关法律问题,并表示希望得到检察机关法律帮助。
6月16日,民行部门负责人接见了小娜的父母及亲属,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,现场接受了他们的支持起诉申请书。6月23日,小娜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同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材料。禅城区检察院同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。
8月17日,小娜父母及严某芳的家属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,确定了50万元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,并当场支付了首期赔偿款31万元。佛山租18座丰田海狮,小娜父母向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。小娜父母在谅解书中表示:“在协商过程中,我们了解到严某芳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,但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款赔偿。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,其亲人也需要她的收入进行扶助。虽然严某芳的过失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痛苦,他们的家人也因此得到了应有的教训,我们并不希望造就新的悲剧,愿意原谅她。
由于当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,且被害人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,恳请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理,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,且属于过失犯罪,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等全案情况,检察官建议法院适用缓刑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对被告人严某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六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