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车公司租车开“滴滴”,提前解约算违约吗?

何先生在今年4月从位于龙湾的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租了辆车,用于开“滴滴快车”,双方有签订相关的合同,合同期为1年,押金1万元。柯先生称,按合同照约定,该车第一个月的租金是1200元,第二个月的租金是1800元,第三个月开始每个月的租金是3680元。

  柯先生称,在租车两个月后,他第一次提出退车,当时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让他再开1个月,称到时候可以全额退还押金。最终,他开到今年7月28日。而当他再次提出退车时,退押金却出现问题,从全额退变成了只退8000元,之后这8000元也一直被拖着没有退到手。

  9月27日,柯先生称自己再次去了该公司,得到的最新回复是只能退给6000元,“这下又少了2000元,感觉这钱到最后可能一分退不回。”

  而柯先生手头有一张字条,称是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写给他的,上面注明有“退还押金捌仟元”的字样,并且有签名和手指印。

租车公司的潘先生表示,据他了解,其公司与柯先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年,合同有约定如果要提前退车,需要支付剩余租金的20%作为违约金,因此按照计算,柯先生需要支付违约金6000多元。柯先生可以单独支付违约金,也可以选择从押金里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。

市场交易只要是公平交易,你要回了便宜,还想他人受损,自然是不合理的。遵循合同,诚信守约,不只是对租车公司,也对租车人本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