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撑面子男子租车10天花费近万元——佛山租车网

近日一男子赴婚宴租车10天花费近万元,拒绝付款,被告上法庭。

11月14日,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,一审判决被告章先生支付原告付某租金、车损赔款、违章罚款等共计9800元。

  2013年9月27日,新干县金川镇章先生为了到邻县丰城喝喜酒时有面子,不顾妻子反对以200元/天的租金租了一辆别克凯越小轿车前往。没想到10天下来,车技粗糙的章先生连连违章,还几次和他人发生刮擦。租期到后,章先生将伤痕累累的车子丢给车主付某,分文未付一走了之。付某为此共支付违章罚款、修理费等共计9800元。后因章先生一直避而不见,付某遂诉至法院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,车辆租赁合同是指车辆出租人将车辆提供给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,并于合同终止时将车辆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。被告章某不仅拖欠原告车辆租金,而且在承租期间造成车辆损坏,同时因不遵守交通法规,被执法部门处罚,被告的行为严重违约,依法应对原告的上述欠款及损失予以支付赔偿。原告为被告处理违章罚款及追索欠款由此而产生的差旅费,亦是因被告不履约而产生,该损失亦应由被告赔偿。为此,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佛山租车网 佛山租商务车 佛山春节租车 佛山春节回家租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