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车违章被开罚单 罚款该谁缴——佛山租车网

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给吴某一台汽车,随后吴某交通违章,租赁公司与吴某在该谁缴纳罚款问题上僵持不下,将吴某告上法庭。法院审理认为,罚款应由吴某缴纳。

  2013年10月,辽宁省锦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收到交警队开具的600元违章罚单,该罚单所罚车辆系公司2013年6月租用给吴某的捷达轿车,该车租赁期为一年,一直由吴某使用。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拨通吴某电话,告知罚款一事,让其尽快交纳罚款。吴某觉得车辆不是其所有,自己租用并已交纳费用,这笔罚款不应由他承担,应由租赁公司缴纳。双方就该罚款展开了拉锯战,僵持不下,汽车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。

 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,车辆系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,由吴某租赁使用,罚款系吴某的违章行为产生,吴某支付租赁费用是其使用车辆的对价,不包含其不当使用产生的费用,所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应由吴某缴纳。案件审理中,经法院调解,最终由吴某给付某汽车租赁公司违章罚款600元及利息230元。

  办案法官称,广大租赁汽车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觉得租赁车辆不是自己的,就可以“畅通无阻”,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买单。无论车辆的归属,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